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所获得的成绩、经历、证书等综合素质提升的证明。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共同致力于学校“五有”人才培养目标,将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按“社会责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身心修养”和“特色发展”5个模块归类,其实施由组织领导、项目体系、记录评价、数据管理和成绩单管理使用5部分组成。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原则
(一)融入性原则。坚持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融入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融入第一课堂,围绕“五有”目标,在第二课堂易为、好为、更具优势的领域深入推进与第一课堂的互动互补、互相促进。
(二)学生主体性原则。在合理设置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和学分标准的基础上,以大学生自主设计、自主组织、自主选择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为主要方式,以契合学生需求、服务学生成长为目标,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使学生在第二课堂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
(三)开放性原则。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向学校各单位开放共享,各单位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实施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经审定均可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体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取学校统筹、学院(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实行。
第五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统筹教育教学资源,推动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体系搭建和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挂靠校团委,校团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全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设计,认定、管理第二课堂学分,提出学分预警,统计反馈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开展情况,维护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并开展相关培训,认证发放第二课堂成绩单,接受学生咨询等。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培养方案,指导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实施,接受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授权完成院级及以下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的审批及学分管理,配合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做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统计及相关咨询答疑等。
第三章 项目体系
第八条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以提升学生素质和能力为目标,经过学院工作组和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审批备案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实践活动。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五个模块分别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一)“社会责任”模块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各类校内外志愿公益活动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情况,以及参加军政训练、服兵役、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等其他体现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创新能力”模块主要记录学生课外参与的创新创业实践情况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情况。
(三)“实践能力”模块主要记录学生参与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校内外社会工作等的经历和表现情况。
(四)“身心修养”模块主要记录学生思想成长情况,参加文体艺术活动、党团组织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参加交流访学等有益于身心修养的其他活动项目的情况。
(五)“特色发展”模块主要记录上述四个模块以外,由学生根据自己特长爱好等自主设计选择的成长项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课外阅读情况,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活动及认证情况,以及获取各项职业资格证书等的情况。
第四章 记录评价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取学分式评价方式,学生需在弹性学制内修满8个学分方能申请毕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不设上限。具体学分认定见附件。
第十一条 学生获得的相关第二课堂学分可以替代通识任选课程学分,被替代学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学分替代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工作组和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报学校教务部门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学分替代办法见附件。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活动项目实行审批制。学校各部门、学生组织等经授权均可成为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实施单位,其组织实施的活动项目经审批后可作为学分认定项目。学院工作组在汇总梳理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第二课堂培养方案,报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是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记录载体。经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及其授权单位审批后的活动项目和学分设置情况,一般均应在该系统发布,并接受学生选修。
第十四条 因故未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开展的活动项目,相关学分和成长记录由组织单位于活动结束两周内进行线下申报,通过后在系统内认定发放。学生参与的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认定要求的活动项目由各学院工作组在学期初统一组织申报,通过后在系统内认定发放。
第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自由选择参与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获得相应学分,同一项目所得学分只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记录一次,不交叉重复记录。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实施单位应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相关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即取消学生相应学分记录,并在查清责任基础上,由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报学校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
第六章 管理使用
第十八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校各单位开放共享。各单位向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学生评先选优、奖助评选、党团组织发展、求学深造、就业推荐等工作中合理使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各单位对所使用的学生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如对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申诉。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
第二十条 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接受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发放第二课堂成绩单。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在2017级及以后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替代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山东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替代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课堂成绩单采取学分式评价方式,学生需在弹性学制内修满8个学分方能申请毕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不设上限。
一、学分认定内容与标准
(一)“社会责任”学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学分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支教助残、爱老助老、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校内外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接受军政训练、服兵役、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等体现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表现情况。具体分值设置见表1。
表1社会责任学分计分标准
类别 | 计分依据 | 学分 | 备注 | |
志愿服务 | 支教助残、爱老助老、社区服务、公益环保等 志愿服务活动,体验式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 0.05学分/工时 |
| |
参加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活动 | 国家级 | 0.1学分/工时 |
单项活动最高计4.0学分 | |
省(部)级 | 0.08学分/工时 | |||
校(地市)级 | 0.05学分/工时 |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8.0学分 |
| ||
国防教育实践等 | 军政训练 | 0.5学分 |
| |
服兵役 | 8.0学分 |
| ||
无偿献血 | 0.3学分/次 |
| ||
见义勇为* | 8.0学分/次 |
| ||
纳入共青团社会责任培育的其他项目 |
0.5-4.0学分/项 | 学院工作组根据项目重要性制定赋分细则,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
其他体现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表现 |
0.5-8.0学分/项 | 经个人申报、学院 工作组审定后,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说明:“见义勇为”一般指为由公安部门认定的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二)“创新能力”学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能力学分主要记录学生课外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自主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情况。具体分值设置见表2。
表2创新能力学分计分标准
类别 | 项目 | 计分依据 | 学分 | 备注 | |||
学术活动 |
学术报告、学术讲座、赛事培训等 | 听取学术报告、学术讲座、赛 事培训等 | 0.2学分/次 |
| |||
讲授学术报 告、学术讲座等 | 校级及以上 | 2.0学分/次 |
| ||||
院级 | 1.0学分/次 | ||||||
学术研究 |
参与教师课题、实验室项目考核合格 |
0.2-0.5学分/项 | 学院工作组根据项目重要性制定赋分细则,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
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 校内外正式刊物 | 0.5学分/篇 | 各类刊物须有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减0.2、其余作者均减0.4) 0.4) | ||||
一般核心刊物 | 2.0学分/篇 | ||||||
出版专著 |
4.0学分/项 | ||||||
取得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2.0学分/项 |
| ||||
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 2.0学分/项 | 以专利授权书为准 | |||||
发明专利 | 4.0学分/项 | ||||||
创新创业实践 |
赛事活动 | 国家级 | 获奖 | 3.0-8.0学分/项 | 同级奖励计分级差为0.2学分,学院工作组根据项目重要性制定赋分细则,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
参赛 | 0.5学分/项 | ||||||
省部级 | 获奖 | 2.0-4.0学分/项 | |||||
参赛 | 0.5学分/项 | ||||||
校级、地市级 | 获奖 | 1.0-2.0学分/项 | |||||
参赛 | 0.2学分/项 | ||||||
院系级 | 获奖 | 0.5学分起/项 | 同级奖励计分级差为0.1学分 | ||||
参赛 | 0.2学分/项 | ||||||
| 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立项、结项 | 1.5学分/项 |
| |||
省级立项、结项 | 1.0学分/项 | ||||||
校(地市)级立项、结项 | 0.5学分/项 | ||||||
创业实践 | 国家级创业奖 | 8.0学分/项 |
| ||||
省市级创业奖 | 4.0学分/项 |
| |||||
创业精英班结业 | 2.0学分/期 |
| |||||
获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 | 3.0学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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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照1年并正常经营 | 2.0学分/项 |
| |||||
入驻创业园1年并开展业务 | 1.0学分/项 |
| |||||
其他 |
有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其他项目 |
0.2-4.0学分/项 | 学院工作组根据项目重要性制定赋分细则,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说明:同一项赛事学分不重复累加,只按最高成绩计分。
(三)“实践能力”学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践能力学分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寒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团的经历或获得相关荣誉情况,以及参与校内外其他社会工作等的经历和表现情况。具体分值设置见表3-1、3-2。
表3-1实践经历学分计分标准
项目 | 计分依据 | 学分 | 备注 |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 参与社会实践并提交实践总结、调研报告等实践成果 | 0.5学分/项 |
|
获国家级表彰 | 3.0学分/项 | 5人及以上集体获奖者,个人所得学分系数为0.8 | |
获省级表彰 | 2.0学分/项 | ||
获校级表彰 | 1.0学分/项 | ||
勤工助学 | 勤工助学满1学期 | 0.5学分 |
|
参加社团 | 成为学校注册社团会员并参与社团活动满1年者 | 0.5学分 |
|
参与校内外其他社会工作等的经历和表现 |
0.2-4.0学分/项 | 经个人申报、学院工作组审定后,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说明: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
表3-2任职经历学分计分标准*
学生会 | 学分 (校级) | 学分 (院级) | 学生会直属单位 | 学分 (校级) | 学分 (院级) | 其他任职 | 学分 |
主席 | 2.5学分 | 2.0学分 | 主任 | 2.0学分 | 1.5学分 | 团委副部长 | 2.0学分 |
副主席 | 2.0学分 | 1.5学分 | 副主任 | 1.5学分 | 1.3学分 | 团委干事 | 1.5学分 |
辅导员助理* | 1.2学分 | ||||||
部长 | 1.5学分 | 1.2学分 | 部长 | 1.3学分 | 1.1学分 | 社团负责人 | 1.2学分 |
学生助理岗* | 2.0学分 | ||||||
副部长 | 1.2学分 | 1.0学分 | 副部长 | 1.0学分 | 0.9学分 | 班长、团支书 | 1.0学分 |
干事 | 0.7学分 | 干事 | 0.7学分 | 其他班干部 | 0.8学分 |
说明:1.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满1学期且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兼任多项职务的,第一职务按满分计,其他职务按折半分值累加。任职加分可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一定浮动,一般为建议分值的0.8~1.2倍。
2.辅导员助理以学生工作处聘任名单为准。
3.学生助理岗指人力资源处聘用的管理岗位学生助理,工作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学分。
4.学生常代会按学生会对应级别加分。
(四)“身心修养”学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身心修养学分主要记录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学生参与文艺、体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参加交流访学等有益于身心修养的其他经历情况。具体分值设置见表4。
表4身心修养学分计分标准
类别 | 项目 | 计分依据 | 学分 | 备注 | ||
思想引领类活动项目 | 组织发展 | 入党、入团 | 2.0学分 |
| ||
组织培训 | 党校、团校培训合格 | 0.5学分/期 | 获表彰者另加0.1学分 | |||
学生干部培训 | 参加校、院组织的学生 干部培训期满合格 | 0.5学分/期 |
| |||
参加党团教育类活动 | 参加主题教育活动、报告、讲座等 | 0.2学分/次 | 参加校团委举办品牌活动 动计0.3学分/次 | |||
主题班团日活动 | 0.2学分/次 |
| ||||
个人获得党、团及教育系统内表彰 | 国家级 | 8.0学分/项 | 集体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成员加1.0学分,省 (部)级加0.5学分, 校级加0.2学分 | |||
省(部)级 | 6.0学分/项 | |||||
校级 | 2.0学分/项 | |||||
院级 | 1.0学分/项 | |||||
发表党团理论 | 国家级媒体 | 3.0学分/篇 | 包含团委宣传部认定的 | |||
| 和工作相关的 评论宣传文章 | 省部、行业等级媒体 | 2.0学分/篇 | 微信、微博、网站、报 刊等媒体 | ||
校级媒体 | 1.0学分/篇 | |||||
文体素质提升类活动 |
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和演出 | 国家级 | 获奖者 | 最高8.0学分/项 | 同级奖励计分级差为0.2学分。团体获奖者个人所得学分系数为0.8 | |
参加者 | 1.0学分/项 | |||||
省级 | 获奖者 | 最高4.0学分/项 | ||||
参加者 | 0.5学分/项 | |||||
校级 | 获奖者 | 最高2.0学分/项 | 同级奖励计分级差为0.1学分。团体获奖者个人所得学分系数为0.8 | |||
参加者 | 0.2学分/项 | |||||
院级 | 获奖者 | 最高1.0学分/项 | ||||
参加者 | 0.2学分/项 | |||||
受学校委派参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 参加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
1.0学分/次 |
| |||
交流访学类 活动 | 交流访学 | 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每满一学期者 | 2.0学分/学期 |
| ||
其他 |
获取有利于身心修养的其它个人经历 |
0.5-8.0学分/项 | 经个人申报、学院工作 组审定后,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
参加由组织举办的活动项目 | 学院工作组根据项目重要性制定赋分细则,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五)“特色发展”学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特色发展学分主要记录其他四个模块以外,由学生根据自己特长爱好等自主设计选择的成长项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课外阅读情况,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活动及认证情况,以及获取各项职业资格证书等的情况。具体分值设置见表5。
表5特色发展学分计分标准
项目 | 计分依据 | 分值 | 备注 | ||
课外阅读 |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与读书有关的活动 |
0.2学分起 | 设置奖项等次的,计分级差为0.1分 | ||
获得奖学金 | 国家级 | 4.0学分/项 |
| ||
省部级 | 2.0学分/项 | ||||
校级 | 1.0学分/项 | ||||
院级 | 0.5学分/项 | ||||
技能发展 |
语言技能 | 普通话水平测试超过学生培养方案要求 的,且须获得二级甲等(含)以上 | 相关专业学生每项计0.5学分;非相关专业学生每项计 |
| |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六级425分及以上 | |||||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考试四级、八级 | |||||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级及以上 |
1.0学分 |
| |||
雅思考试(IELTS)5.5分及以上 | |||||
托福考试(TOEFL)70分及以上 | |||||
BEC商务英语初级及以上 | |||||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初级及以上 | |||||
韩语能力考试三级及以上 | |||||
日本语能力测试N2级及以上 | |||||
计算机技能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四级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类专业) 二级 | |||||
体育技能 | 国家健将级运动员、一级、二级运动员 | 相关专业学生每项计0.5学分;非相关专业学生每项计0.8学分 | |||
武术初级、中级 | |||||
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 | |||||
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等级证书四级及以上及瑜伽、舞蹈等体育锻炼证书 | |||||
其他技能发展证书 |
每项计0.5-4.0 学分 | 以通过各类考试最低分数限制为加分标准,学院工作组根据项目重要性制定赋分细则,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
职业资格 |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每项计0.5-4.0 学分 |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数据为准,学院工作组根据项目重要性制定赋分细则,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
其他 |
在校期间取得的其他特色成长经历、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等 |
0.2-8.0学 分/项 | 经个人申报、学院工作组审定后,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 |
二、学分管理与实施
第二课堂学分由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和学院第二课堂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在学校第二课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管理与实施。学校各部门、学生组织等经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授权,可参与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与实施。
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记录载体是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
(一)第二课堂学分项目的审批备案
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每学期初汇总学期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可认证第二课堂学分的活动项目,并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上,学院工作组统筹学院内本学期计划开展的可认证第二课堂学分活动项目,并按照学生主体性原则,兼顾不同层次学生的修习需求,分级、分类做好学院的第二课堂培养方案,保证第二课堂学分活动项目供给合理、数量充足。经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学院工作组及时向学生公布包含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列表的学院第二课堂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区别不同年级、专业,对学生修习第二课堂成绩单各模块活动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与要求,同时对第二课堂成绩单内重要的计分项目明确培养目标,实现第二课堂活动“供给侧改革”,促进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未列入第二课堂培养方案的可认证第二课堂学分的活动项目须在开展前完成审批与备案。一般情况下,院级及以下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须依次经过学院工作组、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进行两级审批备案,校级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须经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未经审批备案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不得发放第二课堂学分。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发放
列入第二课堂培养方案的活动项目和其他单独经过审批备案的活动项目通过“到梦空间”进行项目发布,并按照在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备案的学分计划发放第二课堂学分。
一般情况下,活动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在活动项目举办前1个工作日完成在“到梦空间”的申报。学院工作组和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备案情况及时在“到梦空间”完成审批。相关活动项目负责人须于活动结束后2周内在“到梦空间”生成相关记录,并向审批机构报备奖项及学分发放情况,以备核查。
对于因故未在“到梦空间”发布的认证学分的校内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相关活动项目负责人须于活动结束后2内向相应审批机构报备奖项及学分发放情况,并由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负责相关学分的录入工作。
对于参加由校外单位组织实施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而获得的学分,应在开学2周内,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相关学分申请材料报学院工作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并录入相关学分信息。
三、学分替代
学生获得的相关第二课堂学分可以替代通识教育任选课程学分,被替代学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学分替代须学生本人于每
学期开学2周内向学院工作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工作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进行复核。教务处按照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的结果进行通识教育任选课程学分替代。具体学分替代标准如下。
表6山东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替代标准
类别 | 计分依据 | 替代第一课堂学分分值 | 备注 |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结项优秀 | 5.0学分 |
排名不分位次 |
结项合格 | 3.0学分 | |||
校级 | 结项优秀 | 3.0学分 | ||
结项合格 | 2.0学分 | |||
竞赛 |
国家级竞赛 | 特等奖 | 7.0学分 |
国家级比赛前8名,省级比赛前6名,校级比赛前3名,排名不分位次 |
一等奖 | 5.0学分 | |||
二等奖 | 4.0学分 | |||
三等奖 | 3.0学分 | |||
省级竞赛 | 特等奖 | 5.0学分 | ||
一等奖 | 4.0学分 | |||
二等奖 | 3.0学分 | |||
三等奖 | 2.0学分 | |||
校级竞赛 | 特等奖 | 3.0学分 | ||
一等奖 | 2.0学分 | |||
二等奖 | 1.0学分 | |||
三等奖 | 0.5学分 | |||
学术论文 |
A类 |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 6.0学分 |
论文分类按照《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考核指标体系》《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考核指标体系》分类标准执行一区二区划分按科技处标准执行 |
第二作者 | 5.0学分 | |||
第三作者 | 4.0学分 | |||
其他作者 | 3.0学分 | |||
B类 | 第一作者 | 4.0学分 | ||
第二作者 | 3.0学分 | |||
第三作者 | 2.0学分 | |||
其他作者 | 1.0学分 | |||
C类 | 第一作者 | 3.0学分 | ||
第二作者 | 2.0学分 | |||
第三作者 | 1.0学分 | |||
其他作者 | 0.5学分 | |||
D类 | 第一作者 | 2.0学分 | ||
第二作者 | 1.0学分 | |||
第三作者 | 0.5学分 | |||
E类 | 第一作者 | 1.0学分 | ||
第二作者 | 0.5学分 | |||
文章专著等 | 发表文章或报道
| 2000字以上 | 2.0学分 |
若为集体创作,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不足0.5学分,按0.5学分计;出版社分类按《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绩考核指标体系》执行 |
1000字以上 | 1.0学分 | |||
少于1000字 | 0.5学分 | |||
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包括网络文学作品)
| 20万字以上 | 5.0学分 | ||
10万字以上 | 4.0学分 | |||
5万字以上 | 3.0学分 | |||
低于5万字 | 2.0学分 | |||
发表美术、音乐、设计等作品
| A类出版社 | 3.0学分 | ||
B类出版社 | 2.0学分 | |||
C类出版社 | 1.0学分 | |||
参加学术会议 | 国际学术会议
| 大会报告 | 6.0学分 |
排名不分位次 |
墙报展示 | 4.0学分 | |||
国内学术会议
| 大会报告 | 4.0学分 | ||
墙报展示 | 2.0学分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位次 | 6.0学分 |
以授权号为准 |
第二位次 | 5.0学分 | |||
第三位次 | 4.0学分 | |||
其他位次 | 3.0学分 |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第一位次 | 5.0学分 | ||
第二位次 | 4.0学分 | |||
第三位次 | 3.0学分 | |||
其他位次 | 2.0学分 | |||
参与教师课题、开放实验项目 | 撰写2000字以上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
1.0学分 | 累计不超过2学分 | |
社会实践
| 参军并光荣退役 | 3.0学分 | 提供退役证 | |
提交社会调研报告,并通过答辩 | 1.0学分 |
| ||
参加实践活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 2.0学分 |
| ||
师范类学生专业支教 | 4.0学分 |
| ||
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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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级 | 1.0-3.0学 分 | 证书颁发部门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 |
从业资格证 | 1.0-3.0学 分 | 证书颁发部门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 | ||
等级考试 | 全国大学外语考试六级425分及以上 | 2.0学分 |
提供相关等级考试证书 | |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四级425分及以上 | 2.0学分 | |||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口语考试A级、B级 | 2.0学分 | |||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级 | 1.0学分 | |||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考试八级 | 2.0学分 | |||
托福考试(TOEFL)80分及以上 | 2.0学分 | |||
托福考试(TOEFL)60分及以上 | 1.0学分 | |||
雅思考试(IELTS)6.5分及以上 | 2.0学分 | |||
雅思考试(IELTS)6分及以上 | 1.0学分 | |||
BEC商务英语中级及以上 | 2.0学分 | |||
BEC商务英语初级 | 1.0学分 | |||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中级及以上(三级以上) | 2.0学分 | |||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初级、基础级(四、五级) | 1.0学分 | |||
韩语能力考试五级及以上 | 2.0学分 | |||
韩语能力考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1.0学分 | |||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 | 2.0学分 | |||
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三级、四级 | 1.0学分 | |||
普通话水平测试超过学生培养方案要求的,且须获得二级甲等(含)以上 | 1.0学分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类专业)二级 | 1.0学分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 2.0学分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 | 3.0学分 |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程序员 | 2.0学分 |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 | 3.0学分 |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员 | 5.0学分 | |||
国家健将级运动员 | 4.0学分 | |||
国家一级运动员 | 3.0学分 |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2.0学分 | |||
武术中级(四、五、六段) | 2.0学分 | |||
武术初级(一、二、三段) | 1.0学分 | |||
国家一级裁判员 | 3.0学分 | |||
国家二级、三级裁判员 | 2.0学分 | |||
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等级证书四级及以上及瑜伽、舞蹈等体育锻炼证书 | 1.0学分 | |||
其他 | 其他未列入的技能证书 | 1.0-4.0学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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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指列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从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osta.org.cn查询,证书颁发部门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2.“从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部门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
四、其他说明
1.本细则由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在2017级及以后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鲁理工大团发〔2007〕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