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团支部管理办法(试行) (鲁理工大团发〔2021〕16号)

作者:山东理工大学团委 发布时间:2021-01-11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团团支部在学生社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198号)、《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2156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以下简称“团支部”)在上级党团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团支部要认真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部署和决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团支部性质为临时团支部,主要任务是:加强社团政治引领,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教育、管理、监督团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会员等。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等。

第三条  学生社团中团员的组织身份遵从“一个团籍,两种身份”的基本原则。“一个团籍”指社团团员只在班级团支部注册,只有一个团籍,社团团支部不涉及注册团籍问题;“两种身份”指社团团员不仅是班级团支部成员,同时也是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成员,参与两个团支部的活动,具有两种身份。

第四条  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学校在册学生社团,均可申请成立团支部。

第五条  团支部成立流程:

(一)学生社团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组建团支部成立筹备组,填写申请表,提供书面材料到各学院团委进行批复。

(二)学生社团自收到批文之日起7天内召开社团全体团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三)新当选的团支部委员会酝酿提名团支部书记候选人,经支部团员大会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

(四)各团支部及时将选举结果上报所在学院团总支,由各学院团总支汇总后上报校团委备案。

业务指导单位是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的,需直接提供书面材料到校团委。校团委审核批复后,可履行团支部成立流程,社团团支部正式成立。

第六条  团支部具有流动性,随学生社团解散而自行解散,学生社团撤销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报备。

第七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结合社团实际情况,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学生社团团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并执行各阶段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支部工作会议;

2.保障社团活动正确政治方向,推动社团活动顺利开展,调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并支持社团发展建设;

3.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团日活动,丰富团内生活,提高团支部活力;

4.加强团支部的组织建设,积极主动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及时与团员交流沟通,切实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5.参与所在社团重大活动的决策,监督本社团重大决议的制定与执行;

6.完成需要社团团支部开展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第九条  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须在班级前50%。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

第十条  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  团支部可参与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生社团团支部,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大学生艺术中心231室)

电话:0533-2782236 邮箱:xtw@sdut.edu.cn

版权所有 山东理工大学团委、理工青年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