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共青团组织力的实施办法(试行)(鲁理工大团发〔2020〕14号)

作者:山东理工大学团委 发布时间:2020-01-08

为深入贯彻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中青发〔20192号),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进一步推进《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鲁理工大党发〔2017122号)深化实施,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共青团的组织力,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团要管团、从严治团,坚持改革创新、持之以恒,着力扩大组织覆盖,创新运行机制,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团的组织力,确保共青团牢牢扎根在青年之中,为做好新时代党的青年群众工作、为学校高素质“五有”人才培养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带团建与自我奋斗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是共青团的根本政治原则和组织保证,主动融入党建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五有”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运行机制,锤炼严实作风,扎实推进团的基层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找准组织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团组织活力、团员先进性、干部队伍建设、团组织有效覆盖等方面提出务实举措,明确任务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坚持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相结合。按照“青年在哪里、团的组织就建在哪里”的要求,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加强顶层设计,切实做到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互为促进、融合推进。

(三)目标任务

以基础制度创新和组织活力提升为目标,以组织基础、载体建设和机制运行为着力点,切实发挥基层团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团组织作用明显增强、团员先进性明显提升、团干部素质明显提高。

二、工作举措

(一)夯实组织基础

1.完善基层团组织设置。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可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团总支、团支部)。团员3人以上应建立团支部,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人数可适当放宽。探索社团建团、宿舍建团、实验室建团、网络建团等新型建团模式。推进班团一体化建设,班级支委会、班委会分选,先选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支部副书记提名为班长人选,发挥团支部的政治引领作用,促进团支部工作与班委会工作融合发展。

2.规范基层团组织建制和换届。团总支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委员若干,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其中,团总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践委员须由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担任,其他委员的设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可吸纳优秀学生党员、共青团员担任。团总支每届任期2年或3年。委员工作分工应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与相应委员职责相统一。团支部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设置,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兼任班长),其他委员的设立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决定,一般应设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践委员。学生团支部每届任期1年。新型建团模式的临时团支部,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至原团组织,正常参加原团组织的组织生活,开展理论学习,按时缴纳团费等。

3.选优配强基层团干部。按照“知青年、懂青年、爱青年”的要求,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自律严格、善做青年工作的优秀青年党员、团员充实到基层团干部队伍中来。学校每年选聘学生工作人员和学生骨干挂职(兼职)担任团委书记助理;选派部分团干部加入学校共青团项目工作团队;选拔优秀团员青年加入校团委“青年汇智中心”,积极参与学校团学工作,变工作对象为工作力量。各学院根据团干部队伍建设及工作实际,按条件选聘本学院团干部并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备案。

4.加强基层团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理论学习与把握工作规律相结合,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校内校外拓展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交流相结合,依托团校等平台,印发《基础团务指导手册》,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做强、做大、做靓教师团干部培训班,常态化开展工作研讨和主题沙龙。大力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强化学生团干部培养,按照校院两级培养格局,在完成院级青马工程基础上择优推荐学生骨干参加校级培养,优化培养体系与教育方式,科学设计评估考核体系。

(二)加强载体建设

5.强化团员思政教育。基层团支部要推进“一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创新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支部、进网络、进团课、进头脑,创新活动载体,将思想引领有形化,提升吸引力;推进“日常教育+专项主题+X”模式,做好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团日等形式,开展好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意识教育的重要抓手。依托校团委“青年讲师团”,围绕党的理论、党史国史、形势政策、成就故事等,面向各级青马工程、团校及团员青年常态化开展宣讲交流。

6.加强网络思想阵地建设。加强团属新媒体矩阵的建设与监管,打造工作网、联系网、服务网“三网合一”的“青”字号“网上共青团”。结合新时代青年的思想特点和行为习惯,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依托理工青年全媒体中心在各学院的新媒体通讯站,整合校院资源,同频共振。打造思想引领、团员教育、学生干部素能提升的校级精品团课,鼓励各团总支广泛推广、有效利用精品团课,推动青年理论武装工作创新发展。

7.拓展团员岗位实践。探索开放式、体验式、互动式教育形式,强化实践育人。校团委每年设立团员青年先锋岗,深入推进团员先进性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培养爱校护校荣校意识,引导团员在岗位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搭建实践平台,通过开展“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等,鼓励学生以团支部为单位组队,结合学院专业特色,投身社会,锻炼动手能力;组建团员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有组织地进行社区共建、扶贫帮困、公益劳动、家政服务、勤工俭学等活动,提升团员荣誉感与社会责任感。

8.提升团支部活力。探索组织生活新模式,按照“五个好”标准,开展对标定级,探索团支部星级创建评定。推进实施“我的青春我的团”团支部活力项目,每年挖掘一批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科技创新、学习发展、文化活动等方面极具特色、成效显著的团支部,重点培育与传承;每年组织开展团支部风采大赛,展现基层团支部精神面貌和青年团员的青春正能量,增强凝聚力。做好共青团样板项目实施,建立起共青团工作经验创造、总结、推广的机制,每年组织项目申报,选拔优秀项目予以立项,重点资助建设,建设期1-2年。

9.提高活动品牌影响力。开展每周升旗仪式教育活动,强化团员青年的爱国情感与组织认同;组织开展“与信仰对话”报告会、“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励志分享会等全团特色品牌活动及“当青春遇上梦想”稷下学子追梦公开课、“感动校园”学生人物寻访活动等校园特色品牌活动,充分挖掘在“五有”人才培养方面的团员典型,进一步提升品牌活动的思想性、引领性,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支持鼓励各学院团总支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形成至少一项共青团工作活动品牌。

(三)优化机制运行

10.落实党建带团建。各团总支、团支部要以团员青年的现实需求为出发点,主动顺应党建新形势、新动向,主动接受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积极学习借鉴党建成功经验。找准定位,发挥好青年与党组织之间的桥梁作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开展“党团共建”活动,强化党支部和团支部之间的工作经验和思想交流,使团建与党建在工作空间和工作内容上紧密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11.完善团员发展。认真执行关于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有计划推荐发展团员,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团员的质量,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档案完整,规范《入团志愿书》、团员发展管理台账等团员发展资料,保证团员信息的真实性、严肃性,强化入团仪式教育。

12.优化团员管理。各团总支、团支部明确责任人负责“智慧团建”系统运行管理,将其作为集基础团务管理、团干部管理和团的工作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完善和加强团员档案管理,建立团员登记表制度,严格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将其作为团员档案的重要材料、团组织关系的重要证明和基层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规范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收取、缴纳团费;严肃团的纪律,依据团章和有关规定慎重稳妥地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工作。

13.规范团员“推优”入党。严格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相关规定,突出政治标准,规范“推优”程序,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主动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切实把“推优”过程作为强化教育、明确导向、端正动机的过程。

14.强化团内荣誉激励。依据共青团评优相关办法,做好“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评选工作,形成争先创优氛围,选树团支部、团员青年标杆;每年针对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开展3-5批“团支部优秀活动项目”评选,每批选拔30项左右教育效果显著的团日活动给予立项资助,充分发挥团支部的首创精神,拓宽活动形式,增强团员参与感、获得感。

15.落实联系服务青年制度。落实“1100”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制度,校团委每位团干部联系2-4个基层学院团支部或者社团,鼓励各团总支委员每人定点联系本学院1-2个团支部或社团,开展指导工作。

三、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各学院团总支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共青团工作评价。各学院团总支要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把握重点,细化落实,创新思路,努力构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新时代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升我校共青团的组织力。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鲁理工团发〔2012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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