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我见

作者:李思源 发布时间:2020-11-19

  何为典?《说文》记载,“典,五帝之书也…庄都说,典,大册也”,古今载籍,卷帙浩繁乃至浩如烟海,古有典籍一说,隋人释真观作《梦赋》:“若夫正法宏深,妙理难寻,非生非灭,非色非心,浩如沧海,郁如邓林。”书卷,处则充栋宇,出则汗牛马,谓之汗牛充栋。

  何为法典?法典是同一门类或同一性质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形成的系统性法律条文,为法系统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何为民法典?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顾名思义,民法典是一部有关于国民的法典,再具体点是有关于民生民计的法典,也可称其为民法总则,民法典所包含的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就连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也通通被收录在内,可谓是人们生活中法律问题的百科全书,放在封建时代,便是金科玉律,不可违背,同国家治理也息息相关。

  在时间轴上,民法典的颁行有其时代性,契合着大时代的背景特征,简单来说,自建国以来,即充满着曲折性。

  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唯一一次最接近成文法典的则是1986年4月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部通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因为内容以及时间上的局限性,通则只能被称为“准法典”,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里程碑一样的纪念意义。

  再一民法典编纂的标志性事件则是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也在搁浅下未能实现,可谓一大遗憾。

  直至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事关每个人“从孕育到亡故”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大众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这部法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编纂终于在此时告一段落。对于与法律为伴的职业人而言,这是知识体系的全新洗牌;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是一部保护公民诸项民事权利、是保障人民私权的基本法的问世。

  而在这一系列的提案,问政,编纂,施行的背后,可以预见的是党和国家对民生民计的重视,同时不难窥见的是,国家治理大事问计于民,用之于民,民法典的编纂是为国家治理服务的,民法典的颁行促进了国家治理和保障了人民私权,具体试以下两例作为分析。

  见义勇为反被讹告是一个比较经典的例子,自古以来见义勇为便被称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同勤劳勇敢并存,我想古人把它传承下来的本意是希望人人都秉持善良本心,不顾利害关系,勇于施为,在他人落入险境的时候帮扶一把,使世界更美好,但可惜的是,总有一些人把别人的善良当做自己不要脸的资本,消费掉了人们本该拥有的善良与真诚,不可否认的一点是,诚信的缺失跟法律保障不力也有很大的关系,以至于现在人们对摔倒的老人究竟扶不扶,落水者该不该去救援,公车地铁上该不该给老人让座等问题产生了质疑和担忧,那些人,虽讹的是身外之物,但寒的却是人们的心。针对如今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实际,总则编草案中将见义勇为的行为通过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见义勇为者再不会因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即便善良,也要有所锋芒,更要保证好自身的安全。人们不再为扶还是不扶跌倒老人而纠结,力所能及处,帮;力所不及处,避,同时民法典也指出,个人千万不能以身涉险,追求个人英雄主义,造成更大的损失。

  再一典型案例则有关于网络的滥用,随着科技发展和信息水平的提高,互联网技术以及因特网得到最大化的普及,人肉搜索也在近几年被众多“热情网友”推上高潮,它的背后,是一个个键盘侠的毫无顾忌的“谈笑风生”,它若一把双刃剑,用的好,惩治作奸犯科之人;用的不善,不失为杀人于无形的利器,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与推手。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提出也源于现代社会的新发展、新需求。对网络这是非之地,民法典也做出了充分的应对。一方面,民法典反映了网络时代特点。互联网的普及产生了诸多新型权利,如网络虚拟财产权、信息财产权等。在网络环境下,频繁出现组织和个人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人肉搜索”泛滥,网上非法披露他人电信记录等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格权。对这些问题,民法典以单独设编的方式,对人格权规范做了综合性规定,加强了对人格权的保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并非没有底线地随意表达一些不合乎家国情怀的无稽之论。

  综上两例,民法典既为民事主体提供行为依据,也为政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提供重要标尺,集中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契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对于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推进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使得党和政府对于国家和人民的治理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与建构,无愧于“民权的保护母”之称,更担得起治理国家和人民的重任。

  依我之见,《民法典》的颁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提升,它将助推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中国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也必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发展完善,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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